公证无偿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证无偿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
综上所述,根据《合同法》第192条之规定,只要符合法定的撤销事由,是完全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的。
二、赠与合同的写法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编号:
身份证编号:
受赠人(乙方):身份证编号:
甲方是乙方的 ,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1、甲方(系 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
产籍号: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2、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 年 月 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3、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 方负责。
4、其它约定事项;
5、本合同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鞍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赠与人)签名: 、
乙方(受赠人)签名: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正常情况下已经办理了公证的无偿赠与合同,肯定是不能轻易撤销的,可是,法律也没有规定任何情况下公证书都不能被撤销。另外,除了赠与人之外,其他人都没有权利随便到公证机构请求撤销公证。而且,无偿赠与合同即便不公证也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