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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有订立遭受损失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3-24 阅读: 571次

一、合同没有订立遭受损失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存在假借签订合同进行诈骗的、提供虚假情况的等,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缔约过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总公司可以解除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吗

可以的,但是需要有一定的赔偿。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 50%)×N(1

(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 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 医疗费用×25%

劳动者不同意调岗,公司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公司录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公司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因此,案例中的公司没有和劳动者协商,又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劳动者变更工作地点的合理性理由,单方面作出变更工作地点的决定,该公司违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拒绝到分公司上班,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二、常见调岗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和劳动者经过协商一致后进行的调岗。

2、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而发生的调岗。

3、签订劳动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大,导致原工作岗位无法履行,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调岗。

2、劳动者因为医疗期满后,不能够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的调岗。

3、女职工因孕期、产期、哺乳期进行的调岗。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发生的调岗。

5、公司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发生的调岗。

6、职业禁忌及健康损害的调岗。

劳动合同还没有成立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订立合同已经成为了人们生产生活的习惯,成为了维护自己权利的护身符,如果一方存在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形,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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