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未生效的合同?
一、如何解除未生效的合同?
当事人要行使解除权,必须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才解除。《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解除的三种情形:
其一,协议解除,即《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其二,约定解除,即《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其三,法定解除,即出现《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五种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五种情形分别是:
1.不可抗力,而且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种法定解除权合同双方均享有。
2.预期违约(明示违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若以默示行为表示拒绝履行,对方应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
3.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的违法履行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可径直解除合同。
4.迟延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司法解释
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作为解除的对象,应当遵循双方协商为主,单方行使解除权为例外的原则。这是因为为了维护合同交易安全,防止一方当事人为了自己利益,滥用合同解除权,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寻找各种借口。法律并未禁止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但也未规定该类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
合同成立后尚未生效前,固守合同生效将使一方当事人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双方协商未果的时候,利益将要受损的一方当事人也不一定必然行使解除权。这要区别不同情况,当该方当事人能够阻止合同生效,就没必要去行使解除权;即使阻止不了合同生效,也并非必然行使解除权,因为如果追究对方缔约过失责任能够弥补利益损失,并且合同生效仍有意义,也没必要去解除合同;除非不解除合同难以弥补利益损失并且合同生效对其已毫无意义,方可行使解除权,当然,这在以后立法中需待于明确。
需要明确的是,合同只要是合法的签订的,就需要按照规定的条款来履行各自的职责,对于未生效的合同需要解除的,一般都是需要协商来进行处理的, 如果未经同意,那么极易造成一方私自解除合同的情况,是需要追究相关违约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