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交付转让行为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简易交付转让行为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从合同生效之时起,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简易交付实际上是以动产物权让与合意代替现实交付,是一种观念上的交付,并没有破坏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而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在简易交付中,要注意两点:一是受让人须于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先让占有该动产,但受让人基于何种原因占用该动产,审判实践中无需考虑;二是当事人之间不仅要有物权让与的合意,而且该合意生效之时,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在审判实践中,还要注意按照法律有关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审查当事人之间的质权设立或动产所有权转让合同是否生效,并据此判断物权变动是否发生效力。
二、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简易交付与占有改定区别有什么?
1、生效时间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卖合同生效后,所有权转移。占有改定是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又成立了允许出卖人继续占有该物的另一个合同,则另一个合同生效时,视为所有权转移。
2、买受人占有方式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受人事先直接占有,占有改定是买受人间接占有。
3、简易交付指的是消灭让与人的间接占有,而占有改定指的是让与人为受让人设定间接占有。
4、适用范围不同:简易交付可以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占有改定只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转让,不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
简易交付应该是最为省事的一种方法,如果是简易交付的话也很少会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既然签完合同之后转让行为就已经生效了,那最好在签合同之后就要求对方马上把这件东西交给自己。动产的交付,其实也是拖的时间越长越会发生一些不可预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