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交付物权转移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一、指示交付物权转移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指示交付物权转移生效的要件是物权发生了变动,指示交付物权成立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
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
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特点是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
二、民法总则关于物权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这一原则要求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效力,以及创设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
2、公示、公信原则。公示的方法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就是到特定的国家机关进行登记。
3、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是一个立法理念的进步,也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财产权利的民法化和有力确认。“私人”与国家、集体、其他权利人并列相提。
物权转移的方法有很多种,指示交付是其中之一而已,我们在生活当中都有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因素委托别人把这件物品交给对方,一般中间人是没有权利私自占有这件物品的。所以指示交付一定要选择信得过的这些人,最好要有书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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