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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合同未签署日期有效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7-04 阅读: 545次

一、出版合同未签署日期有效吗?

有效。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无效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无效合同包括以下五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我国《合同法》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采用两分法: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的,为无效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为可撤销合同。

2、构成因欺诈订立的无效合同的条件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的,须具备如下条件:

(1)欺诈方主观上有故意。

此种故意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须有使相对方陷入错误的故意;

第二,须有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故意。对于欺诈方是否有因欺诈行为而使自己获得不法利益或使相对方遭受损失的故意,不影响欺诈行为的成立。

(2)欺诈方在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欺诈方将其欺诈的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欺诈通常分为两种:

一是积极的欺诈行为,即欺诈人故意告知相对方虚假情况的行为。

二是消极的不作为,即行为人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行为。

3、被欺诈方因欺诈而陷入了错误并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如果欺诈方虽有欺诈行为,但受欺诈人没有陷入错误或者发生错误的内容并不是欺诈方的欺诈行为所导致的,则不构成欺诈。被欺诈人在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须基于错误认识作出了意思表示并订立了合同。

4、构成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的条件以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合同,须具备如下要件:

(1)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

胁迫的故意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胁迫人有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的意思。

二是胁迫人希望被胁迫人基于该恐惧心理而作出某种意思表示。至于胁迫人是否有通过胁迫为自己牟取财产上的利益使相对人蒙受财产上的损害的目的,并不影响胁迫的成立。

5、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

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就某一事项达成合意时就会订立合同,但是被订立的合同不一定会生效,因为合同生效需要具备相应的有效要件,并且合同的内容还需要合法和符合公序良俗,不得存在违法我国现行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内容,否则合同的效力就会存在争议,有可能就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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