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条款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一、不可抗力条款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不可抗力条款的认定依据是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在合同中,通常可以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一般应规定的内容有: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法仅规定要“及时”通知,合同当事人可约定具体的期限。
2、出具的证明文件及证明机构。
3、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不可抗力包括哪些?
所谓不可抗力,在中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可能会导致原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如必须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也可能导致新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如财产投保人在遇到因不可抗力所受到的在保险范围内的财产损失时 ,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出赔偿关系。
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在订立买卖合同时,一般都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其内容包括:不可抗力内容;遭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 ,向另一方提出事故报告和证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一方的责任范围。如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则应解除合同。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履行,则一般采取延期履行合同的方式。凡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当事方已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损失的情况下,可不负赔偿责任。
民事合同在签署之后,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事故,对于任何人而言,若是其在签署合同之后,没有遇到不可抗力,同时也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此时就会被认定为是违法了合同的约定,由于此时会给对方带来危害,故此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