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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车子无偿给公司使用合同怎么写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6-15 阅读: 448次

一、个人车子无偿给公司使用合同怎么写

乙方:

由于乙方为甲方的股东(或管理员),为方便甲方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现乙方将自有车辆(车号:***,以下简称“该车辆”)无偿借给甲方使用,双方一致同意以下协议:

(一)、合同时限:

乙方无偿将该车辆借给甲方使用三年,时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无偿使用该车辆,不支付任何租赁费用;

2、甲方应保证车辆的安全。如发生车辆被偷窃,甲方应负责按车辆现价对乙方进行赔偿;如交通事故等,造成车辆或人员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

3、甲方应负责报销所有与车辆使用有关的保险费、过路费、汽油费、年检费等与该车辆一切相关的费用。

(三)、乙方权利:

1、租赁时限过后,乙方有权立即收回该车辆,甲方应无条件归还;

2、租赁期内乙方只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不拥有该车辆的使用权。车辆的使用由甲方统一调配,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3、租赁期内乙方不再承担任何与该车辆有关的一切相关费用。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期满,如乙方继续为甲方服务的,甲方可继续租用该车辆,双方另行订立合同;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法律效力。

3、本协议如有不足之处,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公司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月日

二、无偿合同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一)无偿合同在实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中,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不符合损害赔偿的宗旨。

损害赔偿的基本宗旨,就是将损失归咎于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是这样,在一般情况下,不论有无过错,凡是有损失就予赔偿,就使现代的赔偿制度陷入了原始的加害原则的旧穴。因此,无偿合同损害赔偿除了要有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事实外,还应当具备主观要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具有可归责性,即要有过错。将过错作为无偿合同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据,正是考虑到其自身的特殊性。

(二)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采严格责任有违民法公平的基本原则。

虽然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系出于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是法律强加,法律确认合同具有拘束力,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是执行当事人的意愿。但另一方面法律的价值就是满足人们追求的目标,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合同法的价值有公平、自由、效率、安全等。合同法的自由价值集中体现为合同自由原则。其含义包括:当事人有决定是否订立合同的自由;当事人有选择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当事人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当事人有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当事人有通过约定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特别是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等等。

(三)分则关于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的相关条文表明应采过错责任

应该注意的是,统一合同法总则上规定合同责任为严格责任,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赠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已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的类型有很多种,不管哪一种,只要签订都是有法律效力的,继进行违约需要根据合同的条款进行赔偿违约金,签订之前,一定要深思熟虑。无偿合同并不是说不要钱,只是说明这一时间段之内是免费的,后期免不免费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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