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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未告知高评可以拒绝履行合同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6-14 阅读: 552次

一、中介未告知高评可以拒绝履行合同吗?

可以,中介未告知高评的情况下,属于中介没有遵守全同条款,应当承担违约金,如果中介的行为涉嫌欺诈,则可以撤销合同,要求他们双倍赔偿。可以找消费者协会解决,或者请求法律援助(免费的)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用。被告是中介和卖主。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般情况下没有特殊原因合同是需要全面并适当履行的。

二、一方拒绝履行合同算违约吗?

我们先来看看有权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七)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八)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同时又满足以下条件的话,就算违约:

1、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

2、履行仍为可能;

3、债务人有拒绝履行债务的表示;

4、债务人主观上出于故意;

5、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无正当理由。

三、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时该怎么救济?

(1)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2)债务人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做出后,非经债权人同意原则上不得随意撤回,否则,债权人有权以对方违约致债务履行已成为不必要为由而拒绝受领,并可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在双务合同中,债务人因此而丧失同时履行抗辩权,债权人有生履行义务的据此可拒绝履行;

(4)债务履行有担保的,债权人可请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在物权担保中,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担使物权,以满足债权的实现;

(5)债权人认为需要履行的,可依法请求强制履行,但不得违反《合同法》第110条的规定,并可请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交易双方在中介的协调下进行二手房交易,必须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并签订合同,如果中介没有告知或者进行高评处理的,则显然是构成了违约行为,双方都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如果出现违约行为的,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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