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合同

怎样防止居间合同欺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5 阅读: 427次

在签订合同时,为了保险起见,双方需要中间人进行中介服务,这样的居间合同也有可能发生欺诈行为,那么怎样防止居间合同欺诈,关于防止居间合同欺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若悠网随州律师整理了关于防止居间合同欺诈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居间合同的内容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一般也叫中介合同。居间合同由于现实生活中需求的多样性,一般没有固定的形式,而且经常是口头合同。主要应规定的内容为:

1、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内容;

2、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的报酬;

3、居间人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须费用的负担;

4、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怎样预防居间合同欺诈

1、对居间合同中提供的任务来源要作考察。居间合同欺诈行为中提供的任务经常都是虚假的,只要委托人能够进行认真、科学的考察一般是能够识破其骗局的。

2、接受居间人服务的一方,尤其要对所谓第三方的真实身份进行了解。

3、对居间人提供的合同标的物要进行认真考察,了解其实施的要求是否真实、科学。

4、接受居间服务的一方要注意居间服务广告和居间服务合同之间的联系,不让居间人利用广告与合同的不一致进行欺诈行为。

5、接受居间服务的一方应当注意对支付居间服务费的限制,以便最大可能的防范合同欺诈的得逞。

三、居间合同的常见风险有哪些

1、居间人往往利用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诱使委托人上当。

一些中介机构利用大众熟知的媒体发布虚假的信息,如转让技术、寻求技术合作、加工承揽等,而事实上中介机构发布的只是一种广告,并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的要约,只是一种要约的邀请。看到了广告的公众找到广告的发布者并与之商谈才能提出要约,直至承诺。因此受欺诈方与中介方在刊登广告的条款或文字表达方面发生关于违约责任的争论时,受欺诈方往往很难取胜。

2、居间人与第三人进行恶意串通,获得委托人的预付款、定金及服务费。

居间合同欺诈多以无偿获得或不平等获得委托方的中介费为目的,所以居间人提供的信息必然是虚假的,否则也就不构成合同欺诈。居间人惯用的手段就是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共同设置陷阱,使受欺诈方甘心上当付出预付款及中介费。一旦第三人不履约或逃之夭夭,居间人也不会因提供居间服务而受到法律的追究。而受欺诈人要找居间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3、居间人故意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促成委托方与第三人签约以获取中介服务费。

这种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居间人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与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告诉委托方,致使委托方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在履行了一部分后不得不终止,而委托方则因要求返还中介费没有合法依据而不得不承受损失中介费的后果。

4、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合同履行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使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履行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不但赚取了中介费,而且使委托人有苦说不出。多次进行这样的欺诈行为不但获得可观的中介费,而且完成了第三人的加工任务。这种欺诈往往在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就已经设下陷阱,多数表现为加工承揽合同。

综合上面的介绍,在签订居间合同时,一定要约定相关细节,了解真实情况,防止欺诈。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防止居间合同欺诈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请咨询若悠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律师推荐:北京律师 浙江律师 深圳律师 江苏律师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怎样防止居间合同欺诈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hetong/234728.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