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公安机关将合同纠纷作为合同诈骗立案查处的情况较为常见,并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重要表现形式。合同诈骗罪的法条从合同的签订资格、履约能力、履约方式等方面规定了几种情形,比较具体清楚,但当合同存有欺诈时,与合同诈骗罪就更难区别。所谓合同欺诈是指在合同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使对方陷于错误的认识,从而达到发生、变更、消灭一定的权利义务的不法行为。其与合同诈骗罪区别是动机目的不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只想单方享有合同的权利而无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愿,非法占有合同对方当事人的钱财是其目的所在。合同欺诈的行为人采取欺诈的方法,旨在使相对方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作出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行为来间接谋取一定的非法利益。总之行为人主观上无履行合同的诚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是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