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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柏芝合同诈骗案升级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7 阅读: 474次

近日,张柏芝被爆出在收取200万定金后,爽约东方卫视《女神的新衣》节目,因未履行合同涉嫌牵扯进合同诈骗案。

记者了解到,首先,该合同签约方余毓兴早已不是张柏芝经纪人。其次,有知情人透露余毓兴在跟《女神的新衣》经济方面签订的合同定金为200万,但余毓兴涉嫌伪造了另一虚假合同,给张柏芝过目的合同定金价远低于此。张柏芝在节目开拍前发现猫腻,故而选择了拒拍。

前经纪人涉嫌伪造公章

据了解在今年7月,北京金牌经纪人宫庭海与张柏芝的经纪人、香港新亚洲娱乐公司董事长余毓兴签订合同,约定张柏芝出任东方卫视《女神的新衣》栏目嘉宾,却遭张柏芝方面违约。

节目组知情人透露,“实际上当时东方卫视是通过邀请海颂文化(宫庭海的公司)去签张柏芝的合作,当时宫庭海正好跟张柏芝有一个电影的合作,所以他就把两个内容合并成一个合同签了。宫庭海跟张柏芝的经纪人很熟,所以相当于东方卫视委托宫庭海跟张柏芝签约,并支付了200万定金。”

在交付完定金后,张柏芝公司甚至都有工作人员过来拿了布料,回去要做衣服,但是在录制前两天却突然爽约。该知情人爆料表示是张柏芝方面看见了两个合同,“两个合同的价格是不一样的,所以她就问到节目组这边,后来节目组跟宫庭海核实,对方表示有一个合同不是他签的,上面的签名和公司的公章都不是他的。”

张柏芝方面因此认为两个合同之间肯定存在猫腻,因此选择了爽约,取消了节目录制。张柏芝的律师针对此事称:张柏芝已获悉此事,并称余毓兴早已不是张柏芝的经纪人,对于余毓兴与海颂集团签订《女神的新衣》合同事宜是不知情的,但因张柏芝本人未明确予以授权所以暂不能给予正面回应。

东方卫视节目组则表示,如果有人做假合同,那么就追究做假合同那个人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涉及到比如私自签别人的名或者私刻别人公章,这铁定是一个违法的行为了,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律师解读:张柏芝是否授权很关键

记者还就张柏芝或涉嫌合同诈骗一事采访了第三方律师庞理鹏。庞理鹏律师表示,目前从宫庭海方面透露的信息来看,张柏芝的前经纪人余毓兴具有伪造公章并实施合同诈骗的嫌疑,其可能已经触犯刑法。

在其可能涉及的罪名中,伪造公司印章罪是一种违反我国印章管理制度、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伪造公司的印章,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合同诈骗罪则是一种侵犯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其行为最终被认定为犯罪,那么由于其实施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之目的在于实施合同诈骗,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在此情况下,对于张柏芝本人来讲,其如果对此不知情,则不会受到牵连,但是如果其本人知情并参与其中,则有可能构成共犯。

但另一方面,从张柏芝的前经纪人余毓兴方面透露的信息来看,此事件有可能仅是一般的合同纠纷。在此情况下,如果张柏芝及其公司对此不知情,那么余毓兴的行为在无追认的情况下,其对外签署的协议无效,宫庭海方面有权追究余毓兴的相应责任。

如果余毓兴对外签署协议的行为是接受了张柏芝及其公司的授权或者获得了追认,那么其行为有效,相应的后果也应当由张柏芝及其公司承担。庞理鹏律师还表示,由于目前尚不能对余毓兴的行为是否有效以及其行为是否触及刑事犯罪进行认定,因此仍需等待公安机关侦查核实。据腾讯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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