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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不成立的责任是怎样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5 阅读: 345次

在很多时候我们在很多时间都会千里很多的合同,但是在很多的情况下我们在签订了合同的基础上我们很多时候都会出现我们意想不到的特殊情况,所以就出现了附条件的合同,那么关于附条件的合同怎样进行签订才有效力呢?下面就有若悠网小编来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知识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责任

1、附条件赠与合同是指合同签订时成立,但只有条件成就时才生效的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立,合同成立吗

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条件没成立时;则合同成立,但无效力

附条件合同效力

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

所附条件有以下特点:

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合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

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所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

1.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在此条件出现之前,也即本条所说的条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当此条件出现后,即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当条件没有出现(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

2.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是指对具有效力的合同,当合同约定的条件出现时,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若确定该条件不出现,则该合同仍确保其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附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

一旦符合所附条件时,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以,附条件的合同效力可分为条件成就前的效力和条件成就后的效力。条件未出现前的效力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表现为当事人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基于条件出现时对该合同生效的期待权;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当事人可期待条件出现时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期待权。条件出现后效力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表现为该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在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很多情况下都会要注意其中的条件,毕竟这些都关系到自己的利益问题,附带了的条件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一定的条件一定要有相关的小李才能施行,如果没有效力时会承受法律责任的,以上就是若悠网小编为大家为大家在网上找到的知识了,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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