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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合同有通知义务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7 阅读: 448次

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并且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的,就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约定了条件的,条件成就的时候才会生效。那么,附条件的合同有通知义务吗?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附条件的合同有通知义务

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

附条件合同中条件应符合的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否则是毫无意义的。

2、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在将来是否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已经知道作为条件的事实必然发生,则实际上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中附期限,而不必在合同中附条件。如果作为合同所附的条件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例如甲向乙表示“如果地球停止转动,则借钱给你”),则视为当事人根本不希望订立合同。如果当事人将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失效的条件,视为根本未附条件。

3、条件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合同的条件,称为不法条件。在合同附有不法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考虑在宣告不法条件无效后,合同是否已经在内容上合法且可以独立存在。不符合这两个条件,应当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甲向乙表示,“若将此屋买给丙,则租给你”,在这里,卖屋的条件和出租的内容是互相矛盾的,甲只有是屋的所有人时,才有权出租房子。对于以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的事实作为合同条件的,应认为合同未成立。

对于合同所附的条件,不得人为干涉。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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