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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几种情形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9 阅读: 440次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下面有若悠网小编来为大家具体说明几种情形下权利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1、股东优先购买权

我国《公司法》第72条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优先购买权

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4、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

①委托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研发人,研发人若转让专利申请权,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

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单位,单位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有优先购买权。

③合作技术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合作人共有的,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若悠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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