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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与合同有效时间有什么区别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6 阅读: 507次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交往过程中,契约精神十分重要,人与人之间经常通过签订合同来规范彼此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很多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合同就成立,合同签订时间与合同生效时间是一致的,但二者实际上却有着很大的差别,那么接下来,华律合同审查律师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关于合同签订时间与合同有效时间之间的区别。

一、合同签订时间与合同有效时间有什么区别吗

合同有效期是指签订本合同文本的有效期限,因为合同虽然已签订,但合同生效会有条件。

合同生效期是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故若是一般合同则以双方签字作为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

二、合同生效期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故若是一般合同则以双方签字作为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

三、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就是合同期限,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

合同法规定合同有效期:

1、自成立时生效;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2、合同终止时间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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