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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法律关系是怎么样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8 阅读: 345次

在处理一些重要事件时,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或者能力问题,我们常常会委托他人来办理此事,此人往往在能力和专业上更强也值得信任,往往被委托帮助我们处理一些棘手或者复杂的事情。那么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法律关系是怎么样的?若悠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

一、什么是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在民法教课书上又可以称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从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为对委托人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被委托人。

他们的分类有两种:

(一)根据授权从事商事活动的被委托人又称为经纪人;

(二)根据授权从事民事诉讼、仲裁活动的被委托人又称为代理人。

二、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法律关系是怎么样的?

依据委托协议而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从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为对委托人生效。

三、被委托人和委托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一)受托人的责任

1、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受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指令,因为受托人按指令所得理的事务是委托人的事务,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从事有关活动。

2、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受托人接受委托人指令后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得将受托的事务转托第三人处理。如遇必须要转托第三人办理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则后果自负。

3、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情况。受托人按受委托人指令后,应千方百计完成委托事项,在处理受托事务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情况,因此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有关问题,以使委托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完成事务的进度。事务全部办结合,应尽快向委托人报告处理事务的结果。

4、交付财务和转移在以利。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交办的事务过程中所收到的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应当及时交还给委托人,不得随意转移、扣压、变卖有关物品,否则依法承担责任。

5、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造成违约或产生违法行为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及法律责任。

(二)委托的责任

1、明确委托事项。将委托事项明确告之受托人,并提出具体要求,用语应简明易懂,防止使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语言。

2、交付约定费用。为了使受托人顺利处理其委托的事务,有时需要用一定数额的费用,委托人应按约定及时予以支付。支付的方式由双方商定,即可以预付,也可偿还。对于受托人为处理约定事务而自己垫付的费用,委托人有不可抗辨支付义务。

3、清偿债务。如果受托人超越授权范围对事务进行处理。委托人对此没有明确反对,依《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视为委托人同意,故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期间所负的债务,同样负有清偿义务。

4、给付报酬。委托人在受托人完成其委托事务后,应按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如数支付报酬。

5、赔偿责任。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用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关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委托人须知一旦委托他人处理一些要务,则受托人则具有了相当的权利处理事务,在签订协议时须思虑周全,以防有所损失。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它问题,可在我们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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