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时有什么风险吗
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我们现在很多经济上的生意往来,都是需要签订合同的,因为这样既规范着我们的利益,也规范着我们的责任。那么签订合同时有什么风险吗?若悠网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1、主体资质瑕疵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超过有效期、未经年检等;
(2)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特殊产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文件。
(3)存在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可能,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
(4)超过特许经营或限制经营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带来签约风险。
2、超越经营范围
(1)合同标的不在对方经营范围之内。
(2)不具备相应的有效资格、特许经营许可证等。
3、代理行为存在瑕疵
(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
(2)法定代表人签字不真实,存在代签行为;
(3)无授权委托书(如:未取得授权的分公司及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
(4)委托代理人持有的授权书不真实、不具备代理权限、超过有效期等;
(5)对额度巨大的合同或者其他事项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未取得相应的决议文件。
4、履约能力不足
(1)注册资本低于合同标的额;
(2)实际生产能力明显不能满足合同要求;
(3)资产负债率高;
(4)曾有违约行为,商业信誉不高。
(二)合同签订过程的风险
1、合同效力
(1)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包含免除本方主要义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
(3)合同存在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如合同存在显失公平条款。
2、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
3、合同内容
语言表述不规范,文字、标点错误,上下文内容不一致。
4、合同签章
(1)合同约定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仅签字或仅盖章,存在生效瑕疵;
(2)加盖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之外的其他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部门章;
(3)在空白合同中加盖合同专用章;
(4)合同印章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5、合同变更
在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时,未签署补充协议,在合同文本中手写修改,却未加盖双方印章。
(三)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
1、合同标的
标的物名称、品种、规格、型号、商标、生产厂家等约定不明确或未进行约定。
2、数量和质量
(1)未约定标的物数量或约定不明;
(2)未约定计量单位或约定不明;
(3)未约定质量标准条款或约定不明;
(4)未约定质保期或质保期起算时间约定不明;
(5)未明确约定提出质量异议期限和方式。
所以我们不管签订什么样的合同,我们都必须仔细的了解清楚,这样才可以防范一些不必要的问题出现。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