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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原则的概念及其含义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2 阅读: 506次

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基础,民法就应该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而国家不应该过多的干涉,最好做到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自由。那么意思自治原则的概念及其含义是怎样的呢?下面若悠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意思自治原则的概念及其含义

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又称私法自治原则,指私人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应取决于个人之自由意思。只要不违反法律之根本精神,个人之法律关系均可依其自己的意思,自由创设。意思自治原则强调尊重个人意思自由,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有权依自己的真实意志来决定自己的行为,不受其他任何主客观因素的干涉。更进一步的是,法国学者卡尔波尼埃对意思自治原则作了充分的阐述。

意思自治是一种法哲学的理论,即人的意志可以依其自身的法则去创设自己的权利义务,当事人的意志不仅是权利义务的渊源,而且是其发生根据。传统民法上的法律行为是与事实行为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事实行为属非意思表示行为,而法律行为则是指民事主体以一定的意思表示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法律行为者,乃以发生私法上效果之意思表示为要素之一种法律事实也。”可见民事法律行为以当事人有意思表示为其必不可少的要素。

从民事检察监督的角度出发,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领域包含两层含义:处分民事权利的自由和处分诉讼权利的自由。当然,有时候,处分民事权利和处分诉讼权利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关于意思自治的限制,散见于整个私法领域,然而,即使是浩如烟海的民事法律条文,依然逃脱不了总则的抽象和概括,因为“总则是把被提取和抽象的一般性内容汇总在一起”、“总则中的规定必须具有一般性的特征”

就对意思自治的限制程度而言,以权利行使部分的规则对意思自治的限制表现最为明显。正如杰尔苏所定义的“善良和公正的技艺”的法律,绝对不能忽视对于权利的行使的注意。所谓权利的行使,“乃权利之主体或有行使权者,就权利之客体,实现其内容之正当行为也”。这句话的精髓在于“正当”二字。正义的实现要求对绝对的自由给予一定程度的限制,权利的行使也必然要带上限制的色彩。

在法律的本位由权利走向社会的现在,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已经受到了足够的重视,个人行使权利,不能罔故他人和团体的利益。而在这部分中,对以权利行使的规制都才用的是原则的形式来进行。我国民法通则所确定的这方面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而这些,正是检察机关在尊重意思自治原则下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的契合点之一。这也就是笔者论述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的目的。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意思自治原则指只要不违反法律之根本精神,个人之法律关系均可依其自己的意思。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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