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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债给钱签30年免还靠谱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8 阅读: 549次

债务无处不在,只要是生活在当今就是一定会有一些需要借钱给别人或者是向别人借钱的事情,这也是检验人们之间的感情的重要标准。大家知道背债给钱签30年免还靠谱吗?会不会过了诉讼时效呢?今天若悠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相关问题。

背债给钱签30年免还靠谱吗?

只要双方自愿,可以的。

借债不还情况

1、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例:徐某欠秦某10万元,到期后赖账不还,秦某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判决徐某限期偿还10万元债务。徐某收到法院判决书后,依旧置若罔闻,拒不还款。秦某便再次向法院起诉徐某,法院对徐某进行了强制拘留。但拘留期满后,徐某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最终,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据《诉讼法》规定,对法院的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视情节严重,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例:2014年5月,广州某服装加工企业老板刘某因企业经营不善,拖欠员工工资将近150万元并卷款跑路。此后,该企业员工联名向当地法院起诉刘某。后经法院调查,最终在外省将刘某抓获,由于刘某逃避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但鉴于刘某归案后悔罪态度诚恳,且通过亲友及时筹集资金,支付了拖欠员工的工资。据此,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

据《刑法》规定,恶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除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通过借贷进行诈骗

例:2013年9月,姚某以开公司为幌子,并许诺高额利息和公司分红,向其朋友张某借款30万元。张某信以为真,便将30万元悉数打入姚某的银行账户。姚某得到借款后,却将所有借款用于偿还赌债及吃喝嫖赌。不久之后,张某得知自己上当了,遂将姚某告上了法庭。

经法院审理认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借款事实骗取他人财产,且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三千至一万元以上),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伍拾万元以上),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暴力赖账涉嫌敲诈勒索罪

例:韩某欠钱不想还,暴力逼迫债主将债务一笔勾销,并写下6万余元的借条。经江苏省高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五年。

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以非法方式获取欠条/借条涉嫌4种犯罪

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2000)刑他字第9号批复》确认:“被告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夺回欠款凭证,并让债权人在被告人已写好的收条上签字,以消灭其债务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抢劫、盗窃、诈骗、抢夺借据、欠条等借款凭证是否构成犯罪的意见》称,债务人以消灭债务为目的,抢劫、盗窃、诈骗、抢夺合法、有效的借据、欠条等借款凭证,并且该借款凭证是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惟一证明的,可以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论处。

6、虚假诉讼

通过这种虚假诉讼骗取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的行为浪费司法资源,扰乱司法秩序,影响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必将付出沉痛的代价。

借债不还的处罚

根据《刑九》三十五规定,在刑法第307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07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我国民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是当事人愿意直接节前借多少年都是可以的。但是大家还是不要忘了要还钱要讨债哦。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若悠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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