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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的合同指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4 阅读: 363次

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其优势或者另一方当事人的轻率、无经验等订立了合同。此种利用他人的主观状态已经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比如某些经营者提前预定的格式合同,迫使消费者接受。

2、客观要件:客观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不平衡。表现在一方当事人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经济利益上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了极大的利益。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72、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73、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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