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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成立地点一般为哪里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2 阅读: 464次

合同的种类有很多种,要式合同就是其中一种,很多合同的订立形式都是以要式合同的形式,对于要式合同来说,搞清楚合同成立地点是十分重要的,这也正是很多人都缺乏的知识,今天若悠网的小编就整理了相关内容来讲解一下要式合同的成立地点一般在哪里,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一、要式合同成立地点一般为哪里

主要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参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要式合同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要式合同《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第十一条: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三、要式合同成立地点

合同的成立地点一般以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如果合同明确成立地点的就按照合同明确的地点为准。

《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工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关于要式合同的成立地点问题,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来说,如果合同当事人达成协议可以自行确定要式合同的成立地点,如果没有协议的,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要式合同的成立地点。那么在这个问题上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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