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怎么办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居间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合同,是指居间人通过撮合双方签订合同后,收取一定居间费用的合同,那么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怎么办?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如何处理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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