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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合同要小心哪些问题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4 阅读: 413次

若悠网小编一说最近想整理下大家购房合同上的问题,各个小伙伴的吐槽啊那是滔滔不绝。比如说好的精装,购房合同上却写的标装和普装,还不标明品牌;比如开发商拖延交楼时间本来就算违约,可是霸王条款上违约金额偏偏定了个很低的上限,根本起不到约束作用……我们挤破头了去交钱买房得到的就这样的待遇吗?买房签合同,一定要小心。

看清合同主体

很多情况,楼盘的开发商和投资商都不是同一个公司,买房我们签订合同的对象是开发商。有时代表开发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也可能是开发商委托的代理公司。那么我们在签约前,需要了解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无效。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开发商推卸责任。

看清定金的约束力

在我们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后,就需要缴纳定金保留这个房子。但如果由于个人信用记录不良、银行贷款政策、个人流水不够等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在一定时间内办理好贷款,开发商会认定购房者违约;而开发商非客观因素拖延交房也是违约,至于双方违约情况定金如何处理,一定要看清。另外往往有这样的霸王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开发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是违法的,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看清补充协议

开发商出具的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开发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在签订补充协议时,一定要仔细查看,避免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最好带上律师或者有相关签约经历的朋友。

看清所谓的“最短时间”与“最好”

在合同中经常出现“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材料”等这样的字眼,这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最短时间究竟是多短?应当约定好具体的时间。最好又是怎么个好法,应当在购房合同中写清品牌。

看清处理结果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除了这些,你也可以出具一份补充协议,把开发商对装修、物配套等等的承诺都签进去,比如你买的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

很多时候我们在签合同时可能根本想不到后续会出现那么多问题,其实可以多上业主论坛看看业主维权类的信息,大多小区都有的通病,一定要约束在合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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