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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口头授权签合同有没有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8 阅读: 409次

在房屋的买卖中,有时候会出现当事人一方因为某种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相关的合同签署,于是就以口头的形式让人来为执行。现在问题来了,二手房口头授权签合同无效吗?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二手房口头授权签合同无效吗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署过程中,当买方或卖方无法亲自到场,需要由代理人代为签署时,只有符合相关规定,才能保证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一、进行委托时,要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

虽然《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二手房交易流程十分严谨,如果在签署买卖合同时,需要委托,提醒买卖双方要尽量通过授权委托书的形式进行书面授权,因为口头委托的效力需要取证证明,采取书面委托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填写授权委托书注意事项

1、授权委托书须由授权人亲签署。

2、委托事项要列举全面。

二、口头委托的代理行为,不同情况效力不同

1、只有口头委托的情况下,代理人在签署合同时如果能提供卖方的房产证明、身份证明或者买方的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人在后期通过事实行为(比如支付或收取定金、房款或者知道后不否认)进行追认的,可以认为是有效的口头委托,相关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本人承担。

2、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当代理人为委托人的父母、配偶或者兄弟姐妹,并且持有委托人的相关证件时,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书面委托,而且本人不予追认,法院一般会按照表见代理进行裁定,认定代理行为有效。

3、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又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并且本人不予追认的,无法认定代理行为有效,相关法律责任由代理人自行承担。

超出委托权限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本人是否追认。当代理人超出委托权限,比如以低于卖方委托的价格出售,或者低于买方委托的价格购买时,代理行为如果经过本人的追认,即为有效,相关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本人不予追认的,视为无效,相关法律责任由代理人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订立合同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行为,签定合同时要谨慎细致,如果需要委托他人代理,一定要确保手续齐全,操作得当,以免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若悠网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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