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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应当以什么形式作出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5 阅读: 482次

在日常工作或生活中,我们会对某种事项作出相应的承诺,可以是书面的承诺,也可以是口头的承诺。那么承诺应当以什么形式作出,关于承诺作出形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承诺作出形式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承诺应当以什么形式作出

对一项要约作出许诺即可使合同建立,因而许诺以何种办法作出是很重要的工作。一般说来,法令并不对许诺有必要采纳的办法作规则,而只是一般规则许诺应当以明示或许默示的办法作出。

所谓明示的办法,一般依告诉,能够口头或许书面表明许诺。一般说来,假如法令或要约中没有规则有必要以书面办法表明许诺,当事人就能够口头办法表明许诺。所谓默示的办法,一般依照买卖的习气或许当事人之间的约好,要约人虽然没有经过书面或许口头办法清晰表达其意思,可是经过施行必定的行为和其他办法作出了许诺。如甲写信向乙告贷,乙未写回信但直接将所告贷如数寄来。

沉默是不作任何表明,即不可为,与默示不同。默示不是明示但仍然是表明的一种办法,面沉默与不可为是没有任何表明,所以不构成许诺。可是,假如当事人约好或许依照当事人之间和习气做法,许诺以沉默与不可为来表明,则沉默与不可为又成为一种表达许诺的办法。可是,假如没有事前的约好,也没有习气做法,而只是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则假如不答复就视为许诺是不可的。

假如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则许诺需要用特定办法的,许诺人作出许诺时,有必要符合要约人规则的许诺办法。即使是这种要求的办法在一般人看来是很特别的,只需不为法令所制止或许不属于在客观上根本不可能,受要约人都有必要恪守。例如,要约人限制许诺应以电报答复,则受要约人纵以书面答复,不生许诺的效能。但假如要约人只是是期望以电报回复,受要约人则不用必定用电报答复。

假如某些买卖习气上对许诺的办法有限制的,则一般恪守买卖习气的要求,但假如要约人清晰对立或许规则特定办法的,受要约人应与尊重要约人的意思,并依照要约人要求的办法作出许诺。

综合以上介绍,承诺最好是以书面形式作出,这样的证据效力要大的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承诺作出形式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若悠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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