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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要约招标价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4 阅读: 430次

合同法中要约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许多公司要约招标价是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那么什么是要约招标价呢?下面就让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讲解。

什么是要约招标价:

根据证监会最新公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收购人要约收购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一、在提示性公告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二、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而此前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该项规定的第二款为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

主体资格

管理办法对收购人的条件提出了多种强制要求,遴选“好人”、“能人”,防范惯于“空手套白狼”的收购者;同时,对出让方作出限制,严禁“金蝉脱壳”。

对收购人而言,主要有五大规范:

第一、对主体资格予以规范,收购人存在到期不能清偿数额较大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禁止其收购上市公司。

第二、明确界定一致行动人的范围,既作出了原则性界定,又逐一列举,将举证责任落在一致行动嫌疑人身上,促使隐藏在背后的收购人浮出水面。

第三、提出足额付款要求,为避免分期付款安排导致收购人先行控制上市公司后转移上市公司资金用于收购,出现“空手套白狼”的问题,规定收购人足额付款,方可办理股份过户。

第四、提出持续监管要求,除财务顾问在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内对收购人进行持续督导外,要求收购人每月向所在地证监局报告。

第五、发挥地方政府作用,证监局在收到收购人的书面报告后,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省、市两级地方政府征求意见。

投标要约价编制说明:

1、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江西省建设工程要求价响应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辅助资料表(表一至表七);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投标人提交投标资格预审表的复印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采用资格预审的,当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生了变更,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组织结构[指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五大员)、主要技术人员]发生了更换,投标人应将招标人同意变更和经招标监督机构备案的书面变更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之后一并密封递交。

3、投标人在填写本投标文件时必须认真、详细、准确,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内容均为中标后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

4、本投标文件专用格式及有关资料应装订成册,不够用时可由投标单位按标准格式自行复制。

5、采用电子招标的,投标人应当按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将上述材料编制到技术标电子文档中,该电子文档将与商务标电子文档、资格后审标电子文档一并打包、加密、递交(上传)。

6、本文件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要约价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若悠网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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