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合同

订单是要约还是合同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4 阅读: 448次

当人们在进行交易时,一般会签订合同。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应该依法履行合同。有时会以发送要约的方式表达签订合同的意向。那么订单是要约还是合同呢?下面若悠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订单是要约还是合同

订单是要约,发出的订单即是提出了签订合同的要约,接受订单即是对该要约的承诺。

要约具有以下法律性质: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明确具体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特定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至于相对人是特定的还是不特定的,不影响要约的成立。一般的交易行为,由一个要约人向某一个具体的对象发出签订合同的意向,这种情况下要约的指向是特定的。要约指向不特定对象的典型事例就是商场的销售行为,商场对陈列的商品标明价格出售,就是对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

3、要约的内容必须标明合同的主要条款。因为要约一经当事人承诺,合同即成立,所以要约中必须包含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以便于相对人决定是否做出承诺。反之,如果要约的内容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相对人就难以做出承诺,或者即使做出承诺,由于双方之间达成的一致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某些合同可能不需要订明某些条款,但只要对方能够履行,就应认定为主要条款齐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至于相对人是特定的还是不特定的,不影响要约的成立。一般的交易行为,由一个要约人向某一个具体的对象发出签订合同的意向,这种情况下要约的指向是特定的。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订单是要约还是合同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hetong/230711.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