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合同

交叉要约的效力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3 阅读: 504次

这个交叉要约的情况一般是比较少见的,这个主要是两个不知道实情的人作出了相同的邀约请求,那么关于交叉要约的相关法律效力是如何进行认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叉要约的效力

交叉要约,是指订约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内容相同的要约。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即合同的成立应当经过要约人的要约与承诺人的承诺。虽然在本案中,A百货公司与B公司就同一种百货按批发价购销的生意同时互相致函,且函的内容一致,但这只是双方当事人直接同时互相发出内容相同的要约(交叉要约),不能以此认为合同当然成立,合同的成立仍然应当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在这种交叉要约的情形下,发出要约的双方都享有撤回要约、撤销要约或者拒绝承诺的权利。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关于交叉要约的话一般情况也是属于有效的,这个主要是两个事先不知有要约产生的人做出相应的邀约内容,这个情况一般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是比较少的,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交叉要约的效力吗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hetong/230641.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