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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成立过程中要约怎么规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6 阅读: 464次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形式是比较多的,在实践中签订的合同主要是书面合同,还有些企业会选择签订电子合同,电子合同同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电子合同成立过程中要约怎么规定?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电子合同成立过程中要约如何规定

电子合同由于技术上的特点而显现出与传统纸面合同极大的不同。

在合同中,一方当事人用电子数据输入即为要约,对方当事人用电子数据发出即为承诺。因要约和承诺由电脑输入进行,所以成立的时间极短,这使得此合同要约形成及承诺的成立或撤销均难以认定。在有经常交易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可以经过将合同格式化解决这些问题。但如果当事人之间对此无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就只能使用个别的解释方法。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采用的是到达主义,并对数据电文的到达作了特别规定。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电子合同成立过程中要约如何规定”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以电子形式签订合同要约的,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要约到达时间。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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