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失效的法律规定
大约在平时的生活中是比较常遇见的,这个主要是希望与之进行签订合同而做出的行为,大家在商场中购买赠品其实也是一种要约形式,那么要约在什么情况下会失效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要约失效的法律规定
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
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个要约失效的话一般有四种情况,第一个情况就是拒绝要约,以及要约人通过合法的条件来使要约撤销,以及要约的承诺期限已经到了和需要对要约的内容作出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