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是不是要约行为
现在网购的情况是非常普遍了,通过网购很多人也买到了自己心仪的东西。对于网购的性质很多人也开始好奇,只是有些人却会对于网购是否为要约行为而发生疑问,不确定它是否是真的为要约行为。若悠网小编给出下面意见。
网购是不是要约行为
购物网站的服务条款中通常都会对此进行专门的事先规定,如“用户提交的订单,网站确认后方成立”;“本站上销售方展示的商品和价格等信息仅仅是要约邀请;系统生成的订单信息仅是您向销售方发出的合同要约”;“本网站上的商品图片展示、说明和价格并不构成要约。如果您通过我们网站订购产品,您的订单就成为一种购买产品的申请或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在网上购物时双方当事人何时完成要约与承诺成为了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寄送价目表主要目的在于唤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故此性质属于要约邀请。
不管网购是不是要约行为,一旦网购的当事人受到商家的权益侵犯,现在是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要约行为的区分或是要约行为的实际认定都存在着疑问,但自己的确需要律师的帮助,可以在线咨询若悠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