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有效期如何确定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发出的要约要具有合同的基本内容,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后,要约应付生效,但受要约人作出承诺是有一定期限的,并且要约生效也有一定的期限。
依据《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时生效,而要约的有效期是在承诺期内,如果在承诺期内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就会失效,而对于要约的承诺期,是有不同计算方式的。
要约承诺期限的计算:
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参考了公约和通则,规定了两种标准。
1、信件与电报,以信件作出的要约,其承诺期限自信件中载明的日期起算,如果信件中没有载明日期则从信封上的日期起算,电报则从交发时起算。
2、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承诺期限从到达受要约人时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