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签订合同的区别
如果自己和对方在一定的意思表明的情况下,对方向自己提出了邀约这种情况的话,自己可以拒绝又可以接受,在接受之后,双方就已经形成了要约合同关系,那么对于邀约和签订合同有哪些区别?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要约和签订合同的区别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要约又称为提议,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做出的一种意思表示。做出订约意思表示的人称为要约人。要约是当事人发出的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一个符合法律要求的合格的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要约必须是一种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应表现出是一种外部行为。根据内容的繁简不同,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
2、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且确定。因为要约被对方接受,就可以成立合同,并因此而发生其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一项明确的要约应包括: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价格及时间和地点。
3、一般可规定对方答复的期限,这一等待期限又称为要约期限。要约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一旦要约被对方所接受,要约人就要受要约的约束。因为只有当要约送达被要约人时,受要约人才能对其进行考虑并决定是否接受要约。
4、在受要约人经过考虑接受要约后,要约人必须受自己所做出要约的约束。作为一个合格的要约,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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