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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有效期几天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3 阅读: 499次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想他人签订合同的,可以向他人发送要约,要约应该具有合同的具体内容,而要约的生效是有一定期限的,受要约有作出承诺合同才成立,那么合同要约有效期是多少天?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同要约有效期几天

要约的有效期间是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也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时间,所以又称之为承诺期限。在此期间之内,受要约人如果予以承诺,则合同成立;超过此期间未为承诺,则要约失去效力。

在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方面,存在发信主义和到达主义之分,我国《合同法》奉行到达主义: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这里所说的到达,应该是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可以接触、控制的地方,并非是指到达受要约人的手中。

要约的存续时间应该视不同的情况作出判断:如果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应按此期限计算;而在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时,如果是以对话的方式作出要约,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应当及时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如果要约人在非对话要约中未确定具体时间,则应以通常合理的时间为承诺期间,所谓通常合理时间应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为承诺所必要的时间和承诺到达要约人所必须的时间。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六条【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要约的有效期间是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也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时间,受要约人如果予以承诺,则合同成立;超过此期间未为承诺,则要约失去效力。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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