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合同

超市货物是否为要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7 阅读: 569次

很多人闲来无事最喜欢做的事情之一是逛超市,超市货物非常多,在超市里面选购到的商品,需要到最后统一付钱。而有些顾客不清楚,会一边选购一边打开商品里面的东西吃或是使用,很多人觉得属于违反要约的情况。若悠网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一、超市货物是否为要约

超市价签是要约邀请。

1、因为这是商家通过这个商品告诉大家我有这个商品,当我选择了某个商品之后,拿着这个商品到超市收银处,表示我希望能够购买这个商品时,这应该才算要约,而商家将同意按照这个价格给你,算作承诺。

2、要约必须具备“一旦对方承诺即受该条件约束”的订约意识表示,多以询问的方式发出,以期待收到相对人的肯定回答。

3、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

4、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5、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6、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对象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一方向明确的另一方的合同表示,受要约人回复同意或者是承诺,即合同成立;而要约邀请则是针对不特定的任何人,希望有人能对自己发出要约,然后回复成立合同。

二、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具体是否属于要约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在超市购物的时候人们要能够遵循相关的标准,不要违反超市的相关规定。关于邀约的区分或是超市违反了要约该怎么做等等你不清楚,自己无法解决的时候别担心可以找若悠网律师。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超市货物是否为要约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hetong/230496.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