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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的要约效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6 阅读: 503次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会投放一些商业广告,而广告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是属于要约,消费者按广告的要求进行消费后,广告的发布者要按广告的内容承担责任,那么虚假广告的要约有没有效力?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虚假广告的要约效力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虚假广告本身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虚假广告的要约是没有效力的,消费者因虚假广告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广告发布者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缔约过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虚假广告本身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虚假广告的要约是没有效力的,消费者因虚假广告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广告发布者赔偿。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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