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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签订合同的区别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9 阅读: 412次

我们知道要约是经常需要用到的法律行为,但是对于签订合同大家就要弄清楚和要约的区别,这是比较重要的一点。我们需要从下面的内容介绍中来看,才能知道具体的区别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要约与签订合同的区别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要约又称为提议,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做出的一种意思表示。做出订约意思表示的人称为要约人。要约是当事人发出的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

一个符合法律要求的合格的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要约必须是一种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应表现出是一种外部行为。根据内容的繁简不同,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

(2)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且确定。因为要约被对方接受,就可以成立合同,并因此而发生其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一般可规定对方答复的期限,这一等待期限又称为要约期限。要约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一旦要约被对方所接受,要约人就要受要约的约束。

在受要约人经过考虑接受要约后,要约人必须受自己所做出要约的约束。作为一个合格的要约,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三条【订立合同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大家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就清楚了吧。在实际中我们要知道什么时候可以使用要约什么时候需要进行签订合同。这就是比较重要的一点,所以大家需要通过本文的内容来进行详细的了解,才能知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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