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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承诺是否应该看做新要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1 阅读: 543次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方式是非常多的,而要约是签订合同的重要方式之一,要约是指要约人希望受要约人同意签订合同而发生的,那么延迟承诺是不是应该看作新的要约?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延迟承诺是否应该看做新要约

依据我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延迟承诺超出承诺有效期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视为新的要约。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八条【新要约】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承诺的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延迟承诺超出承诺有效期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视为新的要约。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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