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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条件双方能约定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6 阅读: 415次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当事人需要按合同的要求履行合同,而订立的合同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终止的,那么合同终止条件双方能约定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合同终止条件双方能不能约定

在《劳动法》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随意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并据此终止劳动合同,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前消灭,不能真正起到维护劳动者就业稳定权益的作用。同时,在劳动者退休、死亡或者用人单位破产等情形下,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原有法律都没有作出规定。

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

1、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2、增加了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除劳动合同期满外,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还包括: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还补充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二、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规定,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故此,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又被称为停止条件、延缓条件,是指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并不发生效力,只有当条件成就时,权利人才能行使权利,义务人才应履行义务。解除条件又被称为消灭条件,是指合同效力消灭的条件。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合同在条件成就以后即失去效力。

条件与负担不同,前者属于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有控制合同效力的功能,而负担属于合同义务,是必须履行的。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应依靠事实的自然发展,当事人不应以自己的行为阻止或者促成条件的成就。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如果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合同终止条件双方能不能约定”问题进行的解答,劳动合同是不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终止条件的,但其他合同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的规定。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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