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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提存有债权人没有承担责任要如何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6 阅读: 530次

在商品经济中,有一种特殊的程序叫做提存。所谓提存,就是指在商品交易中的债务人一方将自己的标的物提入一个特有的账户,让债权人来领受的程序。今天若悠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标的物提存有债权人没有承担责任要如何

都由债权人承担。债权人一直不出现的,收归国有。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此处规定的"5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这是指债权人能够并且有义务受领给付,却无理由地不予受领。但必须是债务人现实地提出了给付,个别情况下是以言词提出给付。如果债务人未现实地提出给付(包括允许以言词提出给付),则不构成提存原因。

2、债权人下落不明。这一提存原因是基于没有给付受领人,债务人无法给付,即使给付也达不到债的目的的客观事实而规定的。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关于提存的一些介绍了。一般来说,法律对提存的程序性的规定和对债务人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这必将与债权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若悠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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