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是否必须合法
【提存】提存必须合法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一)提存公证当事人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时。公证员应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审查当事人用以担保为目的提存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表达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审查担保人的资格和能力,是关系到提存公证条款是否有效和提存作用能否实现的关键。
(四)审查提存人受领人的姓名、住所经常居住地,联系电话和开户银行及帐号。
(五)对提存人提存标的物进行审查,核实提存物品的真假,如不能识别真假的,应请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六)重点审查双方当事人对提存标的物领取的条件和方法的约定,如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依据于当时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给付方式。
(七)依照法定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公证处应当接受提存标的物并采取封存,受托代管等必要的保管措施,对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如需置备专用设备应采取租用银行的保险箱等措施。
(八)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提存货币的,以现金、支票交付公证处的日期或提存款划入公证处提存帐户的日期为提存日期。提存的物品需验收的,以公证处验收合格的日期为提存日期。提存的有价证券、提单、权利证书或无需验收的物品,以实际交付公证处的日期为提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