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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1 阅读: 446次

标的物提存是很重要的法律行为,对于债务关系也有相应的影响。那么,法律上标的物提存后对于债务关系会不会进行消灭呢?这需要大家有详细的了解,才能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吗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但债权人还未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为了便于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债务人应当将提存的事实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只有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债务人才可以免除通知义务。

提存的通知方式是什么

提存的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通知应当告知提存的标的、提存的地点、领取提存物的时间和方法等有关提存的事项,提存通知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后合同义务,债务人必须履行。

相关知识:提存的标的物有哪些

提存的标的物应当是合同规定应当给付的标的物,主要是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物品。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所谓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指标的物不适于长期保管或者长期保管将损害价值的,比如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有危险性的物品等。提存费用过高,一般指提存费与所提存的标的的价额不成比例。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责任风险负担原则

对于各种不同交付方式,合同法确定的风险负担原则是:

1、买受人亲自提取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起,在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受领迟延的,自迟延成立时起负担标的物风险。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看完上面的内容之后,大家都清楚了吧,标的物提存后的债务消灭,这也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什么是标的物提存,以及相关的所有权转移的风险负担原则,大家也可以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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