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赠与合同的案例分析
合肥一个养子因未履行赡养义务,被气愤的养母告上法庭,请求撤销与养子签订的赠与合同。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近期依法支持了养母的诉讼请求。
被告张某是原告王某的侄子。1970年,王某确立了领养张某的关系。1998年,老夫妇俩要求养子写下保证书,内容主要是养父母将一套房屋无偿过户给养子,如养子不尽赡养义务,养父母可将房屋产权收回。拿到张某的“保证书”后,夫妇俩将房屋产权办到张某名下。今年4月,养父因病去世。离世前,因养子在老人病中表现“不孝”,所以老人想撤销赠与合同。而在养父去世前后,张某又欲将房产拿去办理抵押贷款,这让养母与张某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养母遂将张某告上法庭。
法院遂依法判决撤销赠与合同,将赠与张某的房屋产权重新办到王某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