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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9 阅读: 446次

合同解除的条件及适用

当事人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称解除权,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发生解除权的原因由法定和约定之分。

1、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共通原因,除此之外还在合同法分则规定了某类合同解除的特殊原因。

(一)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并使合同所设立的的目的不能达到,发生履行不能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履行不能是免除履行合同债务的原因,发生不可抗力时,债务人可行使解除权,径直消除债务之关系,免除债务。但在债务人可归责时,债务的履行关系并不消灭,即如果履行不能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可转换为负损害赔偿之债务,值得一提的是此项下仍是在讨论基于合同的赔偿责任,换言之是履行存在瑕疵责任,对其中的过错应与侵权行为法中作为构成要件的过错应加以区别。

(二)拒绝履行。拒绝履行就是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债权人可径自行使解除权,但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三是有履行能力。如果拒绝履行的不是主要债务,债权人不享有解除权,而应通知催告债务人继续适当履行,或请求法院、仲裁机构裁判,强制债务人继续履行。

(三)延迟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情形。债务人延迟履行的,债务人得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但得否径直解除,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两种基本情况,应区别对待。一种是延迟履行属于一般履行瑕疵,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则应经过催告债务人程序,也即宽限期限制度,经催告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的,才发生解除权。

另一种延迟履行造成合同无法实现,属于根本违约,在债务人延迟履行使合同目的不能达到的,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径直解除合同。这一类延迟履行因已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法律允许债权人径直解除,以救济自己的权利。(四)违法履行。因当事人的违法履行使合同目的不能达到的,相对人可径直解除合同。违法履行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且该违法行为是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不是合同之意思表示违法,如意思表示违法则合同无效,不能适用合同解除制度。

(五)情事变更。情事变更是指履行合同时的外部情况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于按照合同履行会发生看似合法但严重不合情不合理也没有必要的情形。情势变更一般赋予司法或仲裁机关以更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其原因机理和适用情况较为复杂,在此不敢冒然多言,暂略。

(六)特殊解除原因。上述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得以解除的共通原因,此外还有特殊类型合同的解除原因,这些特殊原因通常规定在该具体合同的分则或相关法律中,例如不安抗辩权人解除权,承揽人解除权,保险人解除权等。

2、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的方法,在合同中或合同成立后生效前约定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此种合同实际上是一个附条件的合同,或是以“后合同”解除“前合同”。约定解除权即可为一方保留,也可为双方保留。约定解除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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