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如何解除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
法律咨询:
1992年3月1日,原告李xx及案外人王xx(奚xx之妻)、肖xx与被告(原名称为南康市xx镇人民政府)签订租用耕地协议一份。该协议书载明,被告为了发展镇办企业,租用奚xx、肖xx、李xx的责任田兴办石油制品经销部(加油站),其中租用原告耕地面积为0.526亩。该协议书还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年,被告经相关部门批准,在租赁的土地内兴建加油站(即石油经销部,属被告的集体企业),经营石油至今。协议签订后,双方约定的土地租金被告已付清给原告至2004年12月,2005年1月后的租金,原告认为要终止租赁合同,未去被告处领取。2007年,被告经南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加油站的土地内实施改造,现改造已竣工。
2008年2月15日,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签定的租用耕地协议。
律师回答: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用耕地协议,是1992年3月1日原告及他人合伙与被告自愿签订的。当时原告也自愿将土地出租给被告建加油站,被告为了发展乡镇企业,建起了加油站,且经营多年。2007年,被告经批准在原租用的土地内对加油站进行了改造,且已竣工。现原告要求解除1992年3月1日签订的协议书,违背了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