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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发送合同解除函的后果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6 阅读: 453次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般是自签订的时候生效的,而合同签订后双方需要按合同的要求履行,而合同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解除的,那么单方发送合同解除函的后果?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单方发送合同解除函有什么后果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合同,不得随意解除,同时在合同法中明确解除合同有以下几种形式:约定解除条件的解除,法定条件的解除,以及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解除。也就是不存在当事人任何一方发送解除合同函,就必然会导致合同解除。但是你的发送解除合同函,就意味着你不会再继续履约,所以在没有上述条件下单方发送合同解除函,会导致本方根本违约,会让对方追究违约责任。对方在追究完违约责任后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就要看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如何约定。

会有什么后果?就像前文所述会导致本方根本违约,使得对方追究违约责任。这中间会牵涉到一个问题,是不是解除合同函发到对方手中,对方的损失就是计算到收函之日?有部份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迟缓履行的迟缓履行金。或者是因为房价下跌,导致买方不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买方单方发函要求解除合同,那么卖方收到解除函之日,是不是卖方房价下跌的损失就只计算到当天?本人觉得因为其合同解除函本身发送并没有相应的依据,所以并不必然合同解除,所以我觉得对方仍然可以计算迟缓履行金。对于房价下跌情况下,买方单方发函之后,是否房价下跌损失就计算到卖方收函之日止?我个人觉得不会,除非是卖方已经出售该房产,那么该房产的最终损失可以确定,而卖方没有出售的情况下,我觉得卖方可以追索差价损失,到开庭之日的。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

我国《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西方×饭店与×农场主签订购买火鸡合同,准备圣诞节食用,但×农场主,未能按期将所需火鸡交与西方×饭店(因为过了节,就不吃火鸡)故×饭店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是肉鸡愈期交货,只负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可赔偿损失。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8)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9)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单方发送合同解除函有什么后果”问题进行的解答,单方发送合同解除函就意味着不再想履行合同,会造成合同解除函发放人合同违约,承担违约的责任。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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