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显失公平法院依法纠偏差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维持苏仙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李某、吴某连带赔偿原告袁某2万元退伙补偿款及2300余元违约金的一审判决。随后,两被告主动履行了法院判决。
2008年9月,袁某以李某、吴某未按退伙协议约定支付2万元退伙款为由,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支付退伙款,并依约支付10万元违约金。苏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虽然拖欠原告2万元退伙款,但原告所主张的违约金确实过高,实际上原告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只有利息损失。为此,法院判决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2万元退伙补偿款及2300余元违约金。原告不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