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出现后的非诉讼解决
合同纠纷出现后,不是所有的纠纷都要立马诉讼,这就牵涉到非诉讼解决的问题了,非诉讼解决主要是指谈判、发律师函等方式。
一、如何谈判
以笔者的亲身实践为例:
一案,外地委托人甲委托我们向青岛乙公司催收债务。经过多次电话甚至上门谈判,乙公司以太极架势应付,案件没有进展。
但就是在与对方的多次交流过程中,我们获取了一个重要信息,乙公司提出是因为他的客户丙公司对产品质量不认可,所以乙公司才拒绝付款,但乙公司提供不出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证据,只是向我们出示了丙公司认为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书面说明。
随着与乙公司的交流,我们得到了另外一个更为重要的信息:丙公司是乙公司的最大客户。
于是我对乙公司说:如再不付款,我将起诉你!对方漠然。我又说:“我会将你公司连同丙公司一起起诉,将丙公司列为第三人,为了你公司的长远利益,请认真考虑”。
后来,乙公司服软了,付款。乙公司担心将其大客户丙牵连其中!
此为小胜,用好谈判,不战而屈人之兵。
总结:打蛇要打七寸,谈判要抓要害。
二、律师函的威力
律师函其实是以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对方进行权利主张,一般被看为诉讼的前奏,律师函不仅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同时作为一种有效法律催收手段,一般都会引起对方不同程度的重视。本律师在实践中通过该手段以为当事人追回款项数百万元。在此,对自己的律师函催收工作做如下小结:
1、律师函不是万能的,一般适用于有一定诚信度的单位或个人。
2、律师函的寄发需要审时度势,审查是否必要,是否适时。
3、律师函要把基本的法律事实及主张数额列明,但同时不宜过多的涉及细节,以免因失误在以后诉讼中让对方抓住把柄。
4、给予对方的还款期限一定要明确,一般有“收到函后几日内还款”或“几月几日还款”两种形式。一般给对方的期限不宜过长,以七日以内的期限为多。
5、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并要留下律师或委托方的联系方式。
6、不要有侮辱性、情绪性过强的语言。做到言简意赅。
7、要查明收信方的具体联系方式。
8、最好通过EMS寄发,如案件重大,可以索要回执(多加三元钱)。
9、 律师函寄发后,仍要在合适的时机同对方进行沟通,必要时当面会谈。
10、当机立断,协商不成果断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