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怎样判断
对合同有一定的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需要有法定的诉讼内容。并且依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法律中有规定专门的管辖地。在申请诉讼后,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据,证明所诉讼的内容的可行性。下面,就跟随若悠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问题论述
诉讼时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也就是说,合同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不起诉的便失去了胜诉权。更进一步说,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再来起诉,法院将不再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然,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对方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可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诉讼时效适用于民法通则中一般的时效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项又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1年;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为1年。《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另外,民法通则还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果符合这两项规定的,当事人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简而言之,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以前经过的期间也包括在内,暂时中止一段时间以后继续计算,而诉讼时效的中断是以前经过的期间完全失去效力,从中断的事由结束后重新开始计算。
在实践中大家可能最易与诉讼时效相混淆的就是除斥期间这个概念,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只要期间经过,权利就消灭了,且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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